继承与遗产规划:您的外籍子女能继承这套公寓本身,还是只能拿到它的现金价值?
您的外籍子女确实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(《民法典》第651条)。但"继承资产权利"和"保留这套公寓"是两回事。如果继承人本人不符合在越南拥有住房的资格,他们只能继承该房产的现金价值(VALUE),必须将其出售或转让;他们无法持有 So hong(粉红本,越南房产权证)。
-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51条,外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——外国国籍和境外居住身份都不会剥夺其继承权。问题从来不是'他们能否继承?',而是'他们能否拥有产权,还是只能拿到价值?'
- 如果继承人本人符合拥有住房的资格(例如以有效护照入境章入境越南,且该公寓位于符合外资条件、在30%配额范围内的楼盘内),即可在 So hong 上重新登记其名下。若不符合,则只能继承现金价值,必须转让或出售。
- 50年期限的模糊性真实存在且尚未厘清:《2023年住房法》(Housing Law 2023) 并未明确规定符合资格的外籍继承人是从新证书起获得全新的50年期限,还是仅获得被继承人剩余的年限。在依据任何一种理解行事前,请先书面确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目前的实际做法。
- 越南业主的在世外籍配偶通常只继承价值,而非土地使用权,因为外国人无法持有住宅土地权证——即便是永久产权别墅,通常也必须出售或转让给符合资格的一方。
- 直系亲属之间(配偶、父母子女、祖孙、同胞兄弟姐妹)赠与或继承房产,个人所得税为0%,且免缴0.5%的登记费。超出此范围,受让人需就超过1,000万越南盾的部分按价值缴纳10%的个人所得税。
- 继承人须在继承分配后约30天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;境外订立的遗嘱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必须经过公证、领事认证,并经宣誓翻译成越南语方可使用。
核心区别:继承'权利'还是保住'公寓'
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常常被致命地混为一谈。(1)您的外籍子女是继承人吗?是的——无条件成立。根据《2015年民法典》第651条,他们与您的配偶和父母同列第一顺位继承人,而且法律明确规定:继承人的外国国籍或境外居住身份不会剥夺其继承权。(2)他们能否持有这套公寓的产权?这取决于每位继承人本人是否满足越南的外资持有条件。若满足,即可在 So hong(粉红本)上重新登记名下。若不满足,他们仍然继承——但继承的是资产的'价值'(VALUE),通过将其转让或出售给符合资格的一方来变现,而非现有产权。因此对'我的子女会拿到粉红本还是只有现金?'这个问题,诚实的答案是:取决于继承发生那一刻每个子女自身的资格,而非您的资格。
外籍继承人何时'可以'拿到公寓(并取得粉红本)
- 继承人本人满足《2023年住房法》的外资持有条件:通常指获准入境越南的外国个人,以带有越南入境章的有效护照或同等证明为凭(第95/2024/ND-CP号法令,Decree 95/2024/ND-CP)。
- 房产属于外国人可持有的类型——实务中即位于商业项目内、不在安全/国防限制区内、且在该楼盘30%外资上限范围内的公寓。独立地块上的别墅/联排住宅对外国人而言要难得多。
- 在办理重新登记时,该楼盘在30%单楼配额下仍有名额——若外资上限已满,即便是符合资格的继承人也可能被拒绝登记产权,转而被推向'价值'路径。
- 实务步骤:在越南公证人面前启动继承申报,在所有共同继承人之间完成继承分割文件,然后在分配后约30天内向当地土地登记部门申请产权变更,以避免行政处罚。
外籍继承人何时'只能'拿到价值(必须出售或转让)
- 如果继承人不符合住房持有资格——或资产属于外国人无法持有的类型/区域(多数土地使用权情形、限制区,或楼盘已达30%上限)——继承人就无法登记到证书上。
- 法律的补救方式:继承人有权获得所继承房产的'价值'(VALUE)。资产被转让或出售,继承人收取所得款项;他们无法成为 So hong 上的登记业主。
- 这是台湾和韩国传承型买家最常见的震惊点:家族保住的是经济价值,而非钥匙。除非每一位预定继承人都各自符合产权资格,否则请按'变现'而非'入住'来规划。
- 实例:一位居住在台北、从无越南入境记录的女儿继承了父亲位于胡志明市(Ho Chi Minh City)的公寓。她是第651条下的有效继承人,但由于无法登记产权,她在该单元转让给符合资格的买家后取得售房款——扣除处置环节的各项税费后的净额。
50年期限:重新计时还是剩余年限?(确实悬而未决)
外国人持有公寓被限定为50年,可续期。当'符合资格的'外籍继承人继承时,《2023年住房法》并未明确说明他们是从新证书签发之日起获得全新的50年期限,还是仅获得被继承人原始期限的'剩余部分'。越南法律评论界普遍承认这一模糊性,且第95/2024/ND-CP号法令也未予厘清。请不要默认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宽松解读。在依据某一期限长度评估遗产价值之前,请书面询问具体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目前如何适用,并以保守情形(剩余年限顺延)作为规划基准。另请注意:继承同一单元的越南公民继承人通常不受50年上限约束——继承人的国籍会改变期限结果。
跨国婚姻夫妻:如果您的越南配偶去世
若房产由越南公民持有,而在世配偶为外国人,则该外国人是价值的第一顺位继承人——但外国人通常无法持有住宅'土地使用权证'。因此即便是永久产权的有地房产,通常也无法保留在外籍在世方名下,必须转让或出售,由在世配偶取得价值。如果资产是符合配额条件的公寓,且在世方本人符合产权资格,则有可能重新登记。两项在双方在世时的保护性举措:(1)清晰地以文件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份额,使在世方的那一半不致引发争议;(2)订立公证遗嘱。请向律师核实您的确切处境——具体事实(资产类型、所在区域、在世方的居留身份)会改变结果。
现在赠与:直系亲属0%,其他人10%
- 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或继承房产免缴个人所得税(0%):配偶之间;亲生/收养父母与子女;公婆/岳父母与儿媳/女婿;父系及母系祖父母与孙子女;以及同胞兄弟姐妹。
- 同一直系亲属名单在产权重新登记时也免缴0.5%的登记费(le phi truoc ba)——对高价值单元而言是一笔可观的节省。
- 超出此范围(如侄甥、朋友、未婚伴侣、名单未列的继亲关系),受让人需就每次事件超过1,000万越南盾门槛的赠与/继承价值缴纳10%的个人所得税。
- 在世时赠与给符合资格的子女,既能预先化解去世后'只剩价值'的棘手结果,又能锁定0%税率——但该子女仍须本人符合产权资格,否则受赠的公寓会撞上同一堵'无法持有产权'的墙。赠与解决的是税,而非资格问题。
- 这些税率由税务通函规定,可能变动——在依据某个具体数字行事前,请向您的顾问确认当前的门槛、豁免名单和税率。
境外继承人的文件链条(交易真正卡住的地方)
- 在境外订立的遗嘱、授权委托书或亲属关系证明,通常须先在原籍国'公证',再经'领事认证'(越南一般不承认海牙认证 apostille),然后'宣誓翻译'成越南语,方能被越南公证人和土地管理部门接受。
- 须证明亲属关系(出生/结婚证明),并为每一位共同继承人提供护照复印件——缺失或未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是继承案卷停滞的最常见原因。
-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前往,可通过经领事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一名常驻越南的代表,办理公证继承申报和产权变更。
- 预留时间:认证和翻译流程通常需要数周,而产权变更的申报窗口很短(自分配起约30天)。请尽早启动文件链条。
- 本指南为一般性信息,并非法律或税务意见。资产类型、楼盘配额状态、各继承人的居留身份以及当前通函都会改变结果——在行事前,请就您的具体情形咨询 VPM 顾问以及持牌的越南律师/税务代理。
常见问题
如果我去世,我的外籍子女能继承我在越南的公寓并取得粉红本吗,还是只能拿到现金价值?
他们始终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(《民法典》第651条)。能否取得 So hong(粉红本)取决于每个子女'自身'的资格:若某子女符合在越南拥有住房的资格,且该公寓符合外资条件并在楼盘30%配额范围内,即可重新登记到其名下。若不符合,则只能继承现金价值,该单元必须转让或出售。
50年的产权期限会为我的外籍继承人重新起算,还是只顺延剩余年限?
这确实悬而未决。《2023年住房法》并未规定符合资格的外籍继承人是从新证书起获得全新的50年,还是仅获得被继承人的剩余期限,第95/2024/ND-CP号法令也未予厘清。请保守规划(按剩余年限),并书面确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目前的做法。越南公民继承人通常不受50年上限约束。
我的越南配偶持有我们的房产,而我是外国人——如果配偶去世,我能保留它还是必须出售?
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,但外国人通常无法持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,因此有地房产通常须转让或出售,由您取得价值。如果资产是符合配额条件的公寓,且您本人符合产权资格,则有可能重新登记。请提前订立公证遗嘱并以文件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,并向律师核实您的确切情形。
我可以把越南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吗,会被征税吗?
直系亲属之间——配偶、父母子女、祖孙、同胞兄弟姐妹——赠与房产个人所得税为0%,且免缴0.5%的登记费。超出此范围,受让人需就超过1,000万越南盾的价值缴纳10%的个人所得税。赠与解决的是税,但受让人仍须本人符合'拥有'产权的资格,否则该公寓会撞上同一堵'无法持有产权'的墙。
我的境外继承人申领越南遗产需要哪些文件?
境外订立的遗嘱、授权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经过公证、领事认证(越南一般不承认海牙认证 apostille),并宣誓翻译成越南语。继承人还须提供护照和出生/结婚证明,完成公证继承申报,并在分配后约30天内办理产权变更。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前往,可凭一份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让常驻越南的代表代为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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